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诚信意识,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升级,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品质,现决定,2018年继续对全市监理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对在宁所有建设工程监理企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域范围内的活动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以南京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信息为准。
二、评价时间
2018年1月份启动评价工作,收集整理相关信息;
2月份形成评价结果并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向社会进行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三、评价方式及标准
继续沿用《关于开展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5〕293号)中的组织机构、评价方法、档案建立、信息采集和计分方法。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我委已根据建筑市场管理新形势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调整(见附件)。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正式与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共享,同时拟将关联到招投标中,实现信用评价结果的直接运用,具体应用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
抄送:省住建厅、市信用办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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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 2018年信用评价.doc
- 附件2 监理企业2017年度监理合同(房建类)信息登记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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