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监理规范”是搞好建设工程监理的“压舱石”
在省住建厅职能处、室的关心、指导及省监理协会和南京市市政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公司本年度的培训计划,公司于2014年3月6日在南京市市政行业协会培训学校,邀请省监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徐钊主任,结合我省工程监理工作的实际状况及落实新规范的后续计划,联系自身长期积累的行业工作的丰富经验,深入浅出地解读了2013年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公司骨干成员及市政行业协会综合专业委员会兄弟公司部分总监理工程师共约80人聆听了辅导。
2013年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是对2000年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进行的修订。新规范充分反映了2000年以后政府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及九部委联合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等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内涵和范围。新规范还调整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履职资格条件,修改了部分原规范内在表述不够一致的内容。
新规范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是: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新规范还界定了“相关服务”的内涵,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强化了可操作性。
为便于对新规范的理解、执行,编者对应新规范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条文说明,即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条文说明虽不具备与新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能显著增强对新规范正文的准确把握。
根据公司培训安排,要求各项目监理部组织参会人员对新规范及徐主任的辅导报告至少安排半天时间讨论,并要求每位参会监理人员写出书面体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收齐后统一交公司存放,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从而达到提高培训效果的目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基础。在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中,保证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公司下一步还将陆续邀请有关专家,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原材料把关等工程管理方面工作进行专业解读和培训。
江苏星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何嗣云
二〇一四年三月八日
文章分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