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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监管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4-24  文字 〖 〗  阅读次数:2563   [关闭窗口]
 
各项目监理部: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287号)及《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宁政发[2013]32号)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召开部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的“强化工地现场扬尘监管”的专题会议,会议就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落实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的通知》(宁建安监字[2013]6号)的部署,保证现场监理人员履行文明施工,强化扬尘防治管理的监理职责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认真学习“南京市政府令287号、宁政发[2013]32、宁建安监字[2013]6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监理项目工程的实际,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尽快完善监理规划中扬尘防治的内容或补充编制扬尘防治监管的监理实施细则。
  二、建议建设单位按市政府《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第九条的规定,加大扬尘污染防控资金投入力度,并保证该项目费用按规定支付到位。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287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三、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二)按照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施工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开工前15日向施工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阶段的扬尘排放情况和处理措施,尚未办理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环保行政部门;
  (四)保证扬尘污染控制设施正常使用,确需拆除、闲置扬尘污染控制设施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工程施工阶段”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
  (一)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在本市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以及机场、码头、物流仓储、车站广场等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应当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二)施工工地内主要通道进行硬化处理。对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进行覆盖;
  (三)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装冲洗设施,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
  (四)建筑垃圾应当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五)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采取内部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
  (六)伴有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七)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八)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五、“房屋建设”施工阶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二)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池。土方量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在工地出入口安装自动洗轮装置。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不得高空抛掷、扬撒;
  (四)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工程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好扬尘控制的相关措施。
  六、“道路和地下管线”施工在开挖、洗刨、风钻阶段,应当采取湿法作业。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
  七、“房屋拆除”施工阶段应当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压尘;拆除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湿法作业,配备洒水车等相关防尘设备。
  八、“绿化工程”施工阶段防尘措施:
  (一)气象部门发布雾霾天气预警期间,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覆盖;
  (三)5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作业,应当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道路两侧绿地或绿岛边缘的种植土,应当低于围挡边石或道板5厘米以上,高出的泥土应当及时清除。
  九、渣土处置场防尘具体要求:
  (一)场内道路应当结合场地规模进行地表标准硬化,并设置道路通行标志;
  (二)进出口设置清理设施,清洗出场车辆,确保净车出场。设置的冲洗台长不得少于8米,宽不得少于6米;
  (三)做好场地降尘、抑尘等措施;
  (四)配置相应的保洁人员,保证处置场地环境整洁;
  (五)弃置饱和后,及时进行地表绿化、美化。
各项目监理部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一次监理内部会议,传达通知精神,扎扎实实落将文件内容落到实处。“五一”劳动节后,公司将安排专门人员对通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江苏星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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