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建安监字〔201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的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规模危大工程”)的管控,预防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我站监管范围内的超规模危大工程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重点检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情况。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分三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超规模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相关方案、交底、检查、验收等台帐资料进行梳理、归档、备查。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12月10日)。组织专家对超规模危大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专家人员由我站从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专家库中抽取。
3、总结提升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参建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开展超规模危大工程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
2、参与检查的专家应对照相关规定,认真检查施工现场超规模危大工程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改进超规模危大工程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执法人员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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