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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9-13  文字 〖 〗  阅读次数:1662   [关闭窗口]

关于开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建安监字〔2018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的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规模危大工程”)的管控,预防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我站监管范围内的超规模危大工程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重点检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情况。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18920日至20181231日,分三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920日~1010日)。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超规模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相关方案、交底、检查、验收等台帐资料进行梳理、归档、备查。

2、集中整治阶段(1011日~1210日)。组织专家对超规模危大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专家人员由我站从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专家库中抽取。

3、总结提升阶段(1211日~1231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参建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开展超规模危大工程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

2、参与检查的专家应对照相关规定,认真检查施工现场超规模危大工程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改进超规模危大工程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执法人员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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